球友打羽毛球猝死引发赔偿争议,法院判定缺乏急救设备责任重大
12月25日讯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3日披露的案例,黄某在一家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迅速对他进行心肺复苏急救,随后场馆工作人员和保安也参与了抢救,一直持续到专业救护人员抵达。不幸的是,当天黄某经过抢救无效后去世,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被推断为猝死。
黄某的亲属认为,在事件发生后,该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超过120万元。
对此,羽毛球馆辩称,黄某之所以死亡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并表示他们已经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自认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总额约为20余万元。然而,这家羽毛球馆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之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但驳回了上诉请求,并维持了一审原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