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四讲四有是什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具体措施
四川省人大四讲四有是什么
四川省人大“四讲四有”是指: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2016年4月22日,依据党中央的部署,开展了针对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内容涵盖学党章党规和学系列讲话,旨在培养合格党员。
四川简称"川"或"蜀",省会为成都,位于中国大陆西南腹地,被誉为"天府之国",是中国的西部门户和大熊猫的故乡。四川与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甘肃、陕西等省市接壤。
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什么时候结束
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结束。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并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保障成都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正式结束本次会议。
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 审查规范性文件:对省、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自治州和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单行条例解释、政府规章及行政决策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当,制定机关可进行纠正,或者政府及其部门需进行变更或撤销。
- 审议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如果代表和常委对报告不满意,可以要求补充或再次报告。
- 视察和检查:常委会对宪法、法律的执行情况及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常委会可对检查结果作出决议或决定。
- 评议和考核:对政府及其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价,要求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 受理申诉和意见:包括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决定的处理意见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
- 质询:允许常委会在会议中对政府及其部门进行质询,质询案需详细说明并接受答复,常委会可要求重新答复或向大会报告。
- 调查委员会:对严重违法或失职行为展开调查,并产生调查报告及决议。
- 撤职权:针对严重违反宪法、法律或失职腐败的工作人员,撤职案需经过会议讨论审议。
- 监督司法机关:对处理案件的工作进行监督,听取重要案件的汇报,并督促政府处理代表建议。
《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自1992年9月24日实施,共四章五十四条(含附则),旨在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具体措施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旨在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具体措施如下:
-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省人民政府的经济工作进行监督,主要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产业政策执行等重事项。
- 在制定和审查相关事项时,财经委员会需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征求公众意见。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大会议前需经省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财经委员会对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审核。
- 会议期间,财经委员会对计划草案深入审查,提交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通过後发布。
- 计划批准后,政府不得随意调整,调整方案需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批,并提前20天提交。
- 省政府需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有权进行专项审计。
- 人大常委会可审议经济工作报告,听取质询或组成调查委员会深入调查经济问题。
- 财经委员会负责协助审查监督计划执行,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
- 省政府需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并报告执行情况,决定具有执行力。
-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1991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此决定促进了四川省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监督机制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