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案件:二审法院是否能加重刑罚引发关注
12月23日讯,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2024年12月13日,该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他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如果被告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则该院必须在三天内将上诉状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至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并同时向同级检察院与对方当事人发送副本。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需在三天内处理相关文件并转交给相应机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指出,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而进行的上 appeal 或抗辩,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下情况作出裁定:如果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且量刑合理,应驳回上訴或者维持原判;若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则需要改判;如发现事实不清晰或证据不足,可以选择重新查明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断,将案件发回重審。在此情况下,再次由依照上述第三款规则发回重審后的案件,如被告再度提出上訴,二审仍须依法做出最终决定,不得再次退还初审机关。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司法法》第237 条,在听取被告本人及其合法代理人的申述时,二审核不能加重其处罚。而对于经检察机关抗议或自控者提交之申述则无此限制。这些法规确保了每位公民享有公平、公正的司法待遇,为维护社会正义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