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怎么算送达成功,电子送达不点开算送达吗
电子送达的送达时间认定
在电子送达中,送达时间的认定与电子邮件的发送时间有关,但需注意后台处理时间。建议定期备份电子邮件和相关数据,以便于证明送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送达和传统邮寄送达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送达中,送达时间的认定与电子邮件的发送时间有关,但需要注意后台处理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若收件人的电子邮箱系统能够自动回复,“已成功送达”的邮件视为正式送达,即以该回复时间为送达时间。如果无自动回复功能,则以发件人所属网络服务商记录的发送时间为准。但是要注意,后台处理时间也可能会对送达时间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备份电子邮件和相关数据,以方便证明送达时间。此外,对于一些重要或具有争议性的文件,建议采取多种送达方式,如邮寄、快递和挂号信等,以确保送达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子送达是否适用于所有法律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送达适用于除涉及婚姻家庭关系、遗嘱、继承等法律事务以外的所有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送达。但是对于一些重要或具有争议性的文件,建议采取多种送达方式以保障合法权益。
电子送达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注意相应的规定和注意事项。送达时间的认定与电子邮件的发送时间有关,但也需要考虑后台处理时间的影响。建议备份电子邮件和相关数据,以便于证明送达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 在与交易有关的电子数据通信中,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可靠的确切时间等可以推定为符合实际情况。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电子送达有效
“电子送达”是一种案件相关文书送达方式,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送达平台、通讯账号(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电子信息化的方式将案件相关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电子送达有效?
律师解答: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对于当事人事先同意电子送达或经法院推定同意电子送达的,相关文书等送达信息到达当事人电子送达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完成有效送达。对于当事人事先未同意电子送达的,当事人通过回复收悉、参与诉讼等方式表达自己已经知晓该次电子送达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次电子送达有效。
律师补充:
在案件诉前调解、立案、审理、执行、结案等阶段,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具体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告知书、缴费通知书、传票等程序性文书,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审计、评估、鉴定报告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诉讼材料,以及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电子送达,作为人民法院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为适应审判实践新需要所探索出来的一种新型送达方式,它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费用、时间、精力等;又极大地促进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尤其是对于恶意逃避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不能的情况下,用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集中送达、微信、短信等送达方式,保证了案件审理程序的正常推进。
- 《民事诉讼法》
- 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送达文书点开看了就算签收了吗
法律分析:是的。送达文书点进去视同文书已送达。如果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电子送达不点开算送达吗
这种情况不点开算送达。
在电子送达的情况下,一旦原告将法律文书发送给被告,无论被告是否点开链接和查看邮件,都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送达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即只要原告通过合法的方式将法律文书发送给被告,送达即告完成。所以即使被告没有点开电子送达的链接,送达仍然有效。